工 場 安 全 須 知

一、一般安全守則:

(一)非實習課使用時間,學生不得擅自進入實習工廠。

(二)實習操作時需特別謹慎,細心沈著,以免發生意外。

(三)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,隨時都謹慎小心,力求安全。

(四)工作場所內,不可跑步,不得打鬥、口角、嬉戲或開玩笑。

(五)注意老師示範教學,並依照指示的方法操作。

(六)任課老師指示可操作使用之機器或器材外,工廠內所有陳設物均不得任意使用。

(七)學生健康情形不佳或情緒不穩時,嚴禁進入工廠使用危險器材。

(八)工場內需視需要張貼漫畫式安全標語。

(九)可燃物不可置於陽光下,以免自燃發生危險。

(十)工場地面需保持清潔,不可留有油脂廢料及汙水。

(十一)工場內之機器操作會產生火花可能對眼睛及臉部造成傷害時,要帶安全鏡、眼罩、或面罩。

(十二)工場內噪音高達70分貝時要帶耳塞。

(十三)工場內塵埃木屑過多時,須戴口罩並使用集塵器。

(十四)工場內操作時手會接觸高溫、酸液等危險物時,需戴上手套。

(十五)工場內操作時會弄髒、損傷衣物、身體時,需穿上工作服。

(十六)使用電氣、瓦斯或有易燃物的工場,需備有滅火器,並熟悉其使用方法。

(十七)瓦斯不使用時,需關閉開關,確定無誤後方可離去。

(十八)在戶外上實習課時,若陽光劇照,須戴帽子遮蔽陽光。

(十九)凡學生使用具危險性器材,任課教師應加強提醒安全操作注意事項,並在旁指導。

(二十)具危險性之器材在借用時,應同時配發防護配備。

(二一)具危險性之器材或易爆、易燃等物品應設置專區並加強管制,以防止意外發生。

 

二、手工具工作安全須知:

(一)工場內各式手工具專供學生實習操作用,嚴禁私自攜出工廠。

(二)手工具在使用前,應檢查其手柄是否有鬆動,刀刃是否銳利,各種配件是否有異常,若一切無誤,方可使用。

(三)銳利的刀具不可置於身上或口袋中。

(四)不得使用已損壞或遲鈍待修之手工具。

(五)工作物須挾持穩固,才可以進行操作工作。

(六)手工具需依照其所設計的用途使用,不可任易變換其他用途使用。

(七)使用板手、螺絲起子、鑿刀、螺絲攻、銼刀等不同規格手工具時,應配合工作物大小使用,以免發生危險或損壞工具。

(八)工具使用完畢應檢查是否有損壞或鬆動的情形,若有上列情形,應即時修護或送修,並擦拭乾淨,做好保養工作。

 

三、機器設備工作安全須知:

(一)機器在使用前,應做好安全檢查,一切無誤後,方可使用。

(二)未得指導老師許可,嚴禁啟動或操作任何機器。

(三)操作機器時,須專心工作,切勿談笑嬉戲。

(四)操作機器時,不可穿著寬鬆之衣服,非必要時,不戴手套,並提防衣服、頭髮捲入機器轉動部份。

(五)有人在使用機器時,嚴禁隨意進入危險區內。

(六)靠板、斜角規或導板等輔助器材應適時適當地使用。

(七)機器運轉時,切勿加油、調整速度或修理。

(八)機器在運轉時,發生噪音或故障,應立即關掉電源並通知指導老師處理,不得自行處理。

(九)在操作機器時,偶有機器發生故障,或其他偶發事件,須立即報告指導老師處理。

(十)機器運轉時,如遇停電,應切斷電源,以免恢復供電時,馬達機器等受損害。

(十一)修理機器、更換刀具或調整轉速時,應先停止機器之轉動,再行更換。

(十二)關閉機械電源之後,須等機器完全停止時,方可離開。

(十三)實習完畢,應將機器擦拭乾淨,塗抹機油後,加上防護套,方可離去。

 

四、電氣設備工作安全須知:

(一)通電時,必須通知所有參與工作之人員。

(二)設備通電時,必先查明保護裝置之正確與否。

(三)設備安裝時,必須裝設接地線。(四)注意電流額定值,勿超載使用。

(五)電線及電器上,絕不可閒置物品。

(六)電器附近不可放置可燃物。

(七)工作時,不得穿潮濕之衣服及釘有鐵釘之鞋子,以防觸電危險。

(八)電氣絕緣物,應避免潮濕及高溫,以免接觸不良。

(九)所有電路開關應採用安全性高之無熔絲開關,閘刀開關不得以銅絲代替保險絲。

(十)工場內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,非指定人員,一律禁止擅自修理。

(十一)檢修電器時,必須查知高壓電之所在,以防觸電。

(十二)機器不使用時,應斷其電源。

五、各實習工場尚須有其他特殊安全規定者,得由各工場負責老師自訂,經呈奉校長核定後實施,並併入本須知。

六、本安全須知,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改或補充之。

七、本安全須知,經呈奉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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