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科主任:

      1.督導及執行該科各實驗室(實習工場)之安全衛生管理事項。

      2.轉知各項工業安全衛生規定並針對安全衛生事務與老師、學生進行觀念溝通。

      3.配合提供實驗室(實習工場)教師及技術人員之安全衛生在職訓練機會。

      4.定期會同環保小組人員或自動檢查小組查訪各科之實驗室(實習工場)之安全衛生環境,以瞭

         解實際之安全衛生狀況。

二、各實驗室(實習工場)負責老師:

     1.制定實驗室(實習工場)管理辦法、物質安全資料表、訂定工作守則及緊急狀況處理程序。

     2.每學期開學前一周進行該實驗室(實習工場)安全檢核。

     3.規劃實驗室(實習工場)安衛短、中及長程改善計畫。

     4.管制人員進出該實驗室(實習工場)。

     5.視工作需要請購適當之防護用具、並督導所屬人員確實配帶。

     6.督導在實驗室(實習工場)實驗(習)之學生整理、整頓該作業環境,並保持整潔。

     7.教導及督導學生,正確的實驗(習)方法。

     8.發現有未能立即改善或處理的安全衛生問題,除加強安全衛生防範措施外、並向科主管反應。

三、各實驗室(實習工場)負責助教、技術人員及相關人員:

    1.每日確實督導學生實驗(習)維持安全狀況,執行並填寫『實驗室(實習工場)每日查核表』。

    2.在實驗(習)開始前向學生說明該實驗室(實習工場)之工作守則及注意事項。

   3.確實遵守實驗室(實習工場)安全衛生工作守則。

   4.負責執行實驗室(實習工場)自動檢查之事項。

   5.作業前檢點作業環境與設備,發生異常應立即改進或向實驗室(實習工場)負責老師報告。

   6.遵守安全衛生之相關規定,並維持環境安全與整潔。

   7.負責執行實驗室(實習工場)之各項安全衛生計畫。

   8.參與各項核可的訓練課程。

   9.參與各項安全衛生活動。

   10.向上級報告實驗室(實習工場)不安全衛生的事實,並提出改善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