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對象 家庭清寒但一心向學/表現優異的協志工商學生。

適用時間 第二學期開學日起至311

申請辦法內容如下:

壹、獎學金說明:

獎學金名稱

申請資格

金額

備註

協志校友會清寒獎助學金

1.前一學期學業(智育)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。

2.於某領域(文學、音樂、藝術、語言、體育、科技等或其他)展現高度的潛能與興趣,經由校方或老師發掘並推薦者。

3.雖環境清貧或遭逢家變,然仍於逆境中展現美好品德者,可經由校方或老師推薦申請此項獎學金。

每人2000

 

 

 

符合左列資格其中一項者,即可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
 

 

 

申請人凡符合以上各項獎學金規定者,請於本學期正式註冊後, 3/11之前由校方向本會申請,經本會審議合格後,其獎學金由本會理事長親自頒發。

貳、規定事項:

一、本會清寒之認定標準(符合其中一項即可)
    1.
各班導師認定及推薦之清寒家庭/亟須扶助鼓勵/低收入戶者。

    2.經本會實地家訪認定家境困頓須扶助者。

二、已獲學雜費項目全額減免者或其他單位提供之獎學金者,本會仍接受申請。

三、本獎學金申請由學校統一辦理,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。

四、凡向本會申請助學金者,本會將視情況指派人員前往訪視,如未能接受訪視或有不符合本會規定之任何一項,則取消其申請。

五、凡申請者因故被記警告1次以上,未辦理消過者或經導師評估不適合者,均不符申請條件。

六、申請需附上之文件如附錄1~6,缺件將不予審核。

七、申請人備妥所有文件後,交由母校業務承辦人員,由承辦人員統一辦理並將申請人文件擲回本會審核。待本會審核通過後,通知學校再經由本會理事長或指定代理人頒發申請學生

 

附件:附錄1~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