協志工商重要公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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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相關網址人氣210
時間2021-09-10 14:14:15相關附件管理編修  刪除
一、設籍嘉義縣之居民,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,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,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:
(一)高中(職)組:
1、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(甲等)以上。
2、操行成績八十分(甲等)以上。
3、有體育成績者,其體育成績七十分(乙等)以上。
二、已享有公費或已領取政府機關、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,不得提出申請。
三、符合申請資格者洽教務處,校內申請收件至10月4日止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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